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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刁协诏(太兴初) 东晋 · 晋元帝
出处:全晋文卷八
尚书令协,抗志高亮,才鉴博朗,朕甚喜之(《初学记》十一。《御览》二百十引《晋中兴书》。)。
报尚书令刁协令 东晋 · 晋元帝
出处:全晋文卷八
临淄万户封,又植少有美才,能同游田苏者。今晚生蒙弱,何论于此!间封此儿,不以宠稚子也。亡弟当应继嗣,不获已耳。家丞、庶子,足以摄祠祭而已,岂宜屈贤才以受无用乎(《晋书·琅邪王焕传》)?
报刁协诏(四年) 东晋 · 晋元帝
出处:全晋文卷八
知难而退,诚合兵家之言。然小贼虽狡猾,故成擒耳,未战而退,先自摧衄,亦古之所忌。且邵存已据战垒,威势既振,不可退一步也(《晋书·蔡豹传》)。
与庾冰书论赠刁协 东晋 · 蔡谟
出处:全晋文
夫爵人者,宜显其功;罚人者,宜彰其罪,此古今之所慎也。凡小之人犹尚如此,刁令中兴上佐,有死难之名,天下不闻其罪,而见其贬,致令刁氏称冤,此乃为王敦复雠也。内沮忠臣之节,论者惑之。若实有大罪,宜显其事,令天下知之,明圣朝不贬死难之臣。《春秋》之义,以功补过,过轻功重者,得以加封;功轻过重者,不免诛绝;功足赎罪者无黜。虽先有邪之罪,而临难之日党于其君者,不绝之也。孔宁、仪行父亲与灵公淫乱于朝,君杀国灭,由此二臣,而楚尚纳之。传称有礼不绝其位者,君之党也。若刁令有罪,重于孔仪,绝之可也。若无此罪,宜见追论。
或谓明帝之世已见寝废,今不宜复改,吾又以为不然。夫大道宰世,殊涂一致,万机之事,或异或同,同不相善,异不相讥,故尧抑元凯而舜举之,尧不为失,舜不为非,何必前世所废便不宜改乎?汉萧何之后坐法失侯,文帝不封而景帝封之,后复失侯,武昭二帝不封而宣帝封之。近去元年,车驾释奠,拜孔子之坐,此亦元明二帝所不行也。又刁令但是明帝所不赠耳,非诛之也。王平子、第五猗皆元帝所诛,而今日所赠,岂以改前为嫌乎!凡处事者;当上合古义,下准今例,然后谈者不惑,受罪者无怨耳。案周仆射、戴征西,本非王敦唱檄所雠也。事定后乃见害耳;周筵、郭璞等并亦非为主御难也,自平居见杀耳,皆见褒赠。刁令事义岂轻于此乎?自顷员外散骑尚得追赠,况刁令位亚三司。若先自寿终,不失员外散骑之例也。就不蒙赠,不失以本官殡葬也。此为一人之身,寿终则蒙赠,死难则见绝,岂所以明事君之道?厉为臣之节乎?宜显评其事,以解天下疑惑之论。
又闻谈者亦多谓宜赠。凡事不允当,而得众助者,若以善柔得众,而刁令粗刚多怨;若以贵也,刁氏今贱;若以富也,刁氏今贫。人士何故反助寒门而此言之?足下宜察此意(《晋书·刁协传》)。
显赠刁协议 东晋 · 殷融
出处:全晋文
王敦恶逆,罪不容诛,则协之善亦不容赏。若以忠非良图,谋事失算,以此为责者,盖在于讥议之间耳。即凶残之诛以为国刑,将何以沮劝乎!当敦专逼之时,庆赏威刑专自己出。是以元帝虑深崇本,以协为比,事由国计,盖不为私。昔孔宁、仪行父从君于昏,楚复其位者,君之党故也。况协之比君,在于义顺。且中兴四佐,位为朝首。于时事穷计屈,奉命违寇,非为逃刑。谓宜显赠,以明忠义(《晋书·刁协传》)。
追赠刁协本官诏(咸康中) 东晋 · 晋成帝
出处:全晋文卷十
协情在忠主,而失为臣之道,故令王敦得托名公义,而实肆私忌,遂令社稷受屈,元皇衔耻致祸之原,岂不有由!若极明国典,则曩刑非重。今正当以协之勤有可书,敦之逆命不可长,故议其事耳。今可复协本位,加之册祭,以明有忠于君者纤介必显,虽于贬裁未尽,然或足有劝矣(《晋书·刁协传》)。
题某君所画周仲智批刁协图 清末至现当代 · 潘伯鹰
押词韵第十七部 出处:玄隐庐诗卷十一
佞人与郑声,远放恐不及。
奈何伯仁闇,卧病授以隙。
壮哉裂帛声,敏手得迅击。
馀响殷殿廷,风雨鬼神泣。
意其怒叱时,铁面凛山立。
君从何处想,下此夺魂笔。
好谋事则成,惟中乃皇极。
射鼠掉轻心,徒具六钧力。
王敦诚不义,指斥何太激。
奉觞太夫人,辞苦馀叹息。